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有哪些?
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有哪些?商标注册不是说你想注册什么样的商标就能注册什么样的,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一定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后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先注册商标人的权益,因此商标注册要尽在进行。那么,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有哪些情况呢?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1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或者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名称、标志性建筑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2、与外国的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,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3、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大可能误导公众的除外,
4、与表明实施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类似,但授予的标志除外
5、与红十字会或红新月的名称或符号相同或相似;
6、带有种族歧视的;
7、夸大、欺骗宣传的;
8、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9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但是,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地名除外;使用地名的已注册商标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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